当事人 |
安徽忠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港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港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忠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辰正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利之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的起诉要点:1.判令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100000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