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旺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元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烁金同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091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旺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北京烁金同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元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作出(2021)京0108民初409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