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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旺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元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烁金同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40917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旺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新疆北新国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北京烁金同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元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本院作出(2021)京0108民初409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津旺达投资咨询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及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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