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亮, 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亮:本院受理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与孙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原告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孙亮给付原告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金2075244元(从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8月13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亮给付原告北京鸿炜亿家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622573.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西3-4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