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健,张瑞和,王宝音,贺喜格, 兴安盟广贸农机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2222民初5760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瑞和、王宝音贺喜格:本院受理原告兴安盟广贸农机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王健、张瑞和、王宝音贺喜格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2222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