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辉阳,年福祥, 北京济世堂中医研究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济世堂中医研究院,姜辉阳:本院受理年福祥与姜辉阳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右安门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