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瑞辰,元少荣, 北京科萌萌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14执1587号,(2020)京0114民初4293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科萌萌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元少荣(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韩瑞辰与被告元少荣、北京科萌萌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追加元少荣为(2021)京0114执1587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2020)京0114民初42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科萌萌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星火街9号)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进行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