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博,罗明东,郑江委, 北京安迅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兔小二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兔小二科技有限公司,张博:本院受理罗明东与张博、郑江委、北京安迅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兔小二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办公区第十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