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翔,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6004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李翔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6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李翔退还剩余租金、剩余服务费、剩余维修管理费合计13 212.18元,并以13 212.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李翔支付自2021年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二、驳回李翔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