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熊尚权,第三人-, 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3360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尚权与被告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2021)京0102民初33609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熊尚权货款1 128 618.75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 128 618.75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