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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金民, 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610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金民,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金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109 7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109 700为基数,自2020年7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二、被告刘金民就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金民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94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由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6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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