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成鸿,马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14民初192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本院对沈成鸿与马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14民初19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沈成鸿借款本金774000元;二、被告马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沈成鸿自2018年12月12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77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沈成鸿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