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南,段卫静,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珠海市拱北航空旅运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3民再5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市拱北航空旅运服务中心: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与张南、段卫静、珠海市拱北航空旅运服务中心保险人代为求偿权一案,上诉人张南就(2021)京0113民再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