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宇,罗剑, 深圳橙子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游通无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清算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罗剑:本院受理原告深圳橙子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宇、罗剑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深圳橙子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杨宇、罗剑就北京游通无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深圳橙子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结算款205 513.2元,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810元,合计款项206 323.2元承担清偿责任;2.本案原告深圳橙子互动股份有限公司因维权支付合理费用含律师费1万元由被告杨宇、罗剑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4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