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晋巍, 北京叁壹零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田螺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晋巍,北京叁壹零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西安田螺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叁壹零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 6层3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