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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欢,安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欢:本院受理安刚与刘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 (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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