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春树,邮币卡公司, 北京亿恒月坛邮币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0762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亿恒月坛邮币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郑春树与被告北京亿恒月坛邮币卡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币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2021)京0102民初207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邮币卡公司向郑春树支付租金295 328.17元;邮币卡公司向郑春树支付违约金(以295 328.17元租金尚欠部分数额为基数,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1.41元计算)。案件受理费573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邮币卡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