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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文博,田跃峰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179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跃峰:本院对张文博与田跃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田跃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田跃峰借款本金2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15%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及公告费(原告张文博已预交),由被告田跃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张文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17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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