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刘金民, 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金民,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极致车网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立即向原告返还109 700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09 700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7月4日起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金民就上述款项的支付与被告东莞市凯弘汽车贸易有限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3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