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刘国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内2502民初5830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 
| 内容 | 刘国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分行与被告刘国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2502民初5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