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凤华, 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中荣所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 ,华宇卡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荣所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宇卡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企联建设有限公司,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凤华与安无忧食品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辛店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