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宏邦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3510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宏邦安达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3510号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北京宏邦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十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