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洪伟,刘占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114民初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洪伟(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刘占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2)京0114民初69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5日至实际付清日,按1pr的4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诉调对接中心(昌平区星火街9号)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