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罗清,马晓东,杨林,李传梁,宋一品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570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晓东、杨林:本院受理李传梁与宋一品、第三人罗清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京0101民初2570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区)第12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