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红,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6044号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红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张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5日至2011年3月15日的供暖费604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60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