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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晶茂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京73行初13308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内容
辽宁晶茂量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13308号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辽宁晶茂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通知你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并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当事人参加诉讼须知、原告证据、被告证据、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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