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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伟明,陈伟红,向岩,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兵海年华建材有限公司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向岩:本院对原告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兵海年华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漳州鸿业同创房地产有限公司、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潘伟明、陈伟红、向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上诉状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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