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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宇,王爱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0)京0491民初3907号,(2021)京0491执2421号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北京互联网法院
内容
原告张宇与被告王爱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京0491民初3907号民事判决书。王爱菊在快手注册名为“雨落(花开)645”,ID:1331353323的账号中发布视频,使用张宇的肖像并配以文字,明显带有侮辱意义,且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公开传播,足以让不特定公众对张宇作出负面评价,从而降低张宇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张宇的名誉。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爱菊在其ID为1331353323的快手账户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五日,向张宇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核准。如王爱菊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王爱菊负担);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爱菊赔偿张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理支出7000元,以上共计10 000元;三、驳回张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判决生效后,王爱菊未履行致歉的义务,张宇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21)京0491执2421号}。现对上述判决主要内容予以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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