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彭军伟, 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军伟:本院受理恒昌众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区4层27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