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玉婷,赵晶,丁雅伦,赵阿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9547号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晶、丁雅伦: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婷诉你们及赵阿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京0112民初195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