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芦江华, 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6民初35346号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芦江华与深圳康智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6民初35346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本金25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期内利息30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科技园审判区第5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