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程海学, 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6837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海学:本院对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程海学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36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程海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75 540元,并支付违约金及滞纳金(以10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8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程海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600元;三、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车牌号为晋L8887E的机动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深圳市联合利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