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娜,于庆珍,于波,于斌,于学勇,于学义,于俊杰,振治,振栋,济五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学勇、于学义:本院受理原告于娜等诉被告于学勇、于学义等人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庆珍、于波、于斌、于娜起诉要求:1、北京市西城区南长街78号院3号房(共2间)归于俊杰的法定继承人所有;2、北京市西城区南长街78号院9号房(共5间)东起第1间和第2间归于振治的法定继承人所有;3、北京市西城区78号院9号房(共5间)东起第3间和第4间房的东半部的半间(合计1.5间)归于振栋的法定继承人所有;4、北京市西城区78号院9号房(共5间)东起第5间和第4间房的西半部的半间(合计1.5间)归于济五的法定继承人所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九时十五分在本院北区第5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