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旻赫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融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融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北京旻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诉被告华阳国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融恒信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共同返还投资款650万元;2.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返还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以65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山后法庭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