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利民,白斯琴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内2222民初506号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斯琴图(巴图):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利民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内2222民初506号,本院已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力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