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东,乔冬冬, 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和乔冬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94830元;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案件受理费损失350元;3.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损失(以10010元为本金,自2018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以56670元为本金,自2019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以28500元为本金,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19年10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在本院北区4层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