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建梅, 北京淘乐思国际儿童早期教育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淘乐思国际儿童早期教育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梅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建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包含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410652元,及以6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