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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建梅, 北京淘乐思国际儿童早期教育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淘乐思国际儿童早期教育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梅诉你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徐建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包含计算至2019年7月30日的利息410652元,及以64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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