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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宝军,郑袁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袁龙:本院受理原告邹宝军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邹宝军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运输费165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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