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腾汽车用品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腾汽车用品店:本院受理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飞腾汽车用品店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