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小峰,李培真,孟令雨,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龙云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内0402民初4124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小峰、李培真:本院受理原告孟令雨与被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龙云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1)内0402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一、请求依法撤销(2021)内0402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孟令雨的诉讼请求;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