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志睿,陈海洪, 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百乐金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260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志睿、陈海洪、上海百乐金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九宜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02民初26075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并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被告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64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3192元;4、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以上各项费用合计1067192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第三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