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腾建志, 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73行初5464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内容 |
腾建志:本院受理的(2021)京73行初5464号原告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腾建志商标行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一审行政判决书。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