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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伟,第三人-,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承远康意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承远康意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伟与被告北京承远康意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机械台班费60 719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将依法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另,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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