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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甜甜,王屾,白璐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白璐、王屾:本院受理原告郭甜甜诉被告王屾、白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郭甜甜起诉:1. 要求解除郭甜甜与白璐之间的买卖合同;2.要求王屾和白璐共同向郭甜甜返还货款204497元;3.要求王屾和白璐赔偿郭甜甜合理维权费用(律师费)5000元;4.要求王屾和白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东1-10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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