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静,白晓东,张玉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静,白晓东:本院受理张玉成与黄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 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北区(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西城法院四层)第24法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