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和建,,,江杰,董玉美, 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越盛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宜昌市昆成商贸有限公司 ,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山东海林集团有限公司 ,金浩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京港机械化矿业有限公司 ,武汉德施普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民初10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宜昌市昆成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德施普贸易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京港机械化矿业有限公司、董玉美:本院受理原告湖北荆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金浩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胡和建、第三人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宜昌市昆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海林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德施普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天越盛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第三人武汉市江夏京港机械化矿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杰、第三人董玉美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民初10号。现依法向你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进行线上证据交换,2022年4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5法庭线上开庭,如有材料需要提交请于开庭前15日内联系本院(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参与庭审具体方式可下载并登录 “北京云法庭”客户端或微信小程序(详情可拨打852-68365),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