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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凯, 东胜区韩沃挖机配件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凯:本院受理原告东胜区韩沃挖机配件店诉被告刘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凯支付购买原告配件款12000元及被告承诺的未能按时还款所产生的违约金);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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