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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春义,李秉泽, 河南圣唐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内0702民初5201号,(2021)内0702民初5201号之一,(2021)内070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秉泽:本院受理原告刘春义与被告河南圣唐置业有限公司、李秉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2021)内0702民初5201号民事裁定书、(2021)内0702民初520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1)内0702民初520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奋斗法庭领取上述诉讼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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