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盐城恒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恒安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知旬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2625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8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的违约金11146.1元(按照每日0.05%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每日0.05%利率计算);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向你公司直接送达传票、诉状及证据材料但未找到公司实际经营地,并向你公司邮寄了传票、证据材料邮件被退回。原告亦无法提供你公司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怀柔法院立案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