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兴,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7民初131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呼伦贝尔市汇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兴及你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1内07民初13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