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明振,丁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明振:本院受理丁涛与黄明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将京P6K288福田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638.26元,并以7638.26元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算,赔偿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